标准编号
HJ/T 374-2008
标准名称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发布日期
2008
实施日期
2009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HJ/T 374-2008《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基本信息
适用产品
环境监测样品、固定污染源排气样品、水质检测样品
标准说明
HJ/T 374-2008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的相关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的生产、检测、工程应用等场景,是行业内必须遵循的规范文件,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主要检测项目
检测周期和费用参考
报告类型及资质说明
CMA+CNAS双认证检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可用于环保合规验收、产品市场准入、工程质量管控、招投标等场景
检测流程
常见问题
HJ/T 374-2008《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检测必须做吗?适用于哪些企业?
HJ/T 374-2008《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检测是环保相关行业合规必备项,适用于生产、销售对应环保设备、开展环境监测的企业,用于满足市场准入、环保合规和质量管控要求。
HJ/T 374-2008《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检测多久能出报告?报告有效期是多久?
HJ/T 374-2008《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常规检测周期5-10个工作日,加急2-5个工作日,报告有效期通常为1年,具体以检测用途和相关规范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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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用于检测知识整理和实验室能力查询指引,具体标准文本、适用范围和资质能力以官方发布文件及实验室最新能力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