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3号公告
标准名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
发布日期
2015
实施日期
2016
标准状态
现行有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03号公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标准基本信息
适用产品
体外诊断试剂、IVD产品
标准说明
本附录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针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专项补充要求,规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仓储、销售等全流程的质量管理要求,解决了IVD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管控不规范、溯源性差等行业问题,管控了产品生产全流程的质量风险。企业按此规范执行,可确保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符合国家法规要求,通过GMP检查,规避合规处罚;对行业而言,可提升体外诊断试剂的整体质量水平,保障临床诊断结果的准确性。
主要检测项目
检测周期和费用参考
报告类型及资质说明
CMA+CNAS认证报告,具备法律效力,可用于合规验收、市场准入
检测流程
常见问题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必须执行2015年第103号公告附录吗?
是的,该附录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必须执行的强制规范,是企业通过医疗器械GMP检查、产品上市许可的必备合规要求,适用于所有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
该附录的核心要求有哪些?企业需要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核心要求包括人员管理、厂房设施、设备管理、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与召回等全流程管控,企业需重点关注产品溯源性、洁净度管控、成品检验与稳定性考察等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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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用于检测知识整理和实验室能力查询指引,具体标准文本、适用范围和资质能力以官方发布文件及实验室最新能力范围为准。